|
根据全国征兵工作会议和省政府有关征兵工作的要求,为圆满完成哈尔滨市今冬征兵任务,特发此令。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规定服兵役条件的哈尔滨市公民,要踊跃报名应征,自觉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 二、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做好新形势下军事斗争准备的实际需要出发,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征兵工作各项改革,探索征兵工作新的方式方法。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征兵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把握征兵标准。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障,努力营造关心、重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社会环境,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征兵工作。 三、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从维护国家和平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征兵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教育和鼓励本辖区、本单位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要按规定全力做好义务兵家属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以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国防建设。 四、各大专院校要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报名应征,大力宣扬大学生士兵在军营建功的典型事例,激发高学历、高素质青年积极投身军营立志报国的热情,努力为部队输送高质量兵员。 五、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军建军80年来光辉历程和全面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大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切实把兵役征集过程作为全民国防教育的过程,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兵役机关,引导广大适龄青年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积极应征,确保哈尔滨市圆满完成2007年征兵工作任务,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