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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工资 薪金所得 费用扣除标准暂不作调整 近期,很多群众来电话咨询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问题,主要是哈市目前执行标准是否提高?具体执行是多少?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国民经济和个人收入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发展变化,确实需要根据新的变化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改进个人所得税”的要求,国家立法部门据此已将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列入了立法计划。但是,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完成前,必须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未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最近,媒体披露的东北地区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此规定适用于单位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许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并不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200元,我市目前个人所得税工资 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仍然执行880元。如果国家调整了个人所得税法,税务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布,税收政策是及时和公开的。 哈 尔 滨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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