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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全面启用新版地税发票 为进一步强化发票防伪措施,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市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部署,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用新版地税发票。 据悉,我市新版发票种类为:全国统一式样发票12种,全省统一式样发票23种,行业自用发票和企业自用发票均纳入本次改版范围,并按规定实行代码制,对发票种类式样进行重新核定。新版发票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无色荧光油墨套印暗记,定额发票和多联发票的发票联均采用带有彩色纤维的新型防伪纸或干式复写纸印制。 启用全国统一发票,分类代码新版发票代码为12位,发票号码为8位,均采用哥特字体印刷。据介绍,我市新版发票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启用。旧版发票可延续使用到2005年6月30日。届时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票销毁管理办法》予以全部缴销。 从2005年7月1日起,纳税人和受票人不得开具和取得旧版发票,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此次发票换版,大部分新版发票已改为电脑打印发票,需要使用计算机开具。对于使用电脑打印新版发票的纳税人,可到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hljtax.gov.cn/网上报税)下载开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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