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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教育局 的哈尔滨市第四十七中学教学楼工程,已由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名称:哈尔滨市第四十七中学教学楼工程 建设规模:4173.65平方米 招标内容:土、水、电、装饰及图纸内全部工程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资金状况: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28号;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12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8年7月3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哈尔滨市优质工程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投标申请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证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及安全员培训证)、针对本工程出具的“建设工程不拖欠工程款证明”等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182-1号401室(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为 2007年 11 月 8 日至 2007 年 11 月 12 日(共计五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逾期报名将不被接受。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整。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1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07年11月13日9时00分以前递交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182-1号401室(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预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投标申请人属于集团公司与下属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同时报名,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在同一工程投标不得超过两家。 10.非本省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经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准入资质文件。 招 标 人:哈尔滨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451-53621135 联 系 人:赵宇宏 邮政编码:150001 传 真:53656812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大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道里区工程街182-1号四楼 401室 邮政编码:150018 联系电话:84228003 传 真:0451-84273912 联 系 人:杨丽丽、侯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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